1.女方在婚前有宅基A,在婚后还是归女方个人所有吗?
2.如果婚后女方要用宅基A建房子A,房子A建好后归谁?
3.建房子A的钱怎么判断是双方共同出的,还是个人出的呢?
4.房子A建好后,出租或售出所得的钱是归谁的呢?
5.另外,婚后男女双方按揭贷款买了一栋房子B,户主是男方。
现在男方做生意欠了钱(此债务是共同的吗?女方有偿还的义务吗?如何确定其中女方的债务部分?),想要女方卖宅基A或出售房子A来偿还债务,如果离了婚,怎么样才能把卖宅基A或卖房子A的钱要回来?
6.如何以 房子B归属于女方个人 为条件,来换取女方卖宅基A或房子A来偿还男方的债务?
7.第6条的情况使用公证的方法可以吗?被法律承认吗?如果公证的方法可行,那么公证的内容要注意哪些事项?具体内容怎样的?
像 ‘风般女人’ 所说的,财产归属很容易确定,为什么还有操作风险存在呢?
追答你好,因为在处理财产时,有意无意的以合法的手段掩饰非法的目的,这是法律不予肯定的。
‘风般女人’你好,'上海陈俊律师' 回答的和你回答的好像区别蛮大的。我不知道你们谁对的多。
你能反驳一下'上海陈俊律师' 与你的不同点吗?
协议、公证如果不能万无一失地解决纠纷,还有什么方法来保证弱势女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呢?
这没有什么矛盾的,如果协议,公证的东西是合法有效的,当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要是内容违法,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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