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的农村可以补办(补缴)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啊?据我理解,他两个都属于社会保险,只不过以后的退休金支付办法不同!我的父亲要是办的话哪个比较合适?60退休,今年50了,办理城镇社会保险要补2万,农村保险交了10多年了,每年缴100-200元,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不办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是不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只能参加村里的农村合作医疗?哪位专家给个提示,谢了!祝你我全家身体健康啊!!!我只有这点分了
我是山东烟台的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2、性质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
3、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
4、筹资结构是不同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参考资料:
1. 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第二批试点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属于全国首批试点县)。
2. 参保条件:
根据思府办发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
根据思府办发〔2011〕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 保障对象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
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
4. 筹资结构是不同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
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一原则与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强调了“有弹性”。其基本特点可进一步概括如下:
一. 是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应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所谓“保基本”,就是指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立起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
从基础养老的概念也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是一种基本保障,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现有国情下要实现广覆盖,只能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才能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可持续。
客观来说,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对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还比较低,但是在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力有限的情形下,“保基本”的养老保障标准能将更多的城市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也是实现养老保障“广覆盖”与“可持续”的必然选择。
二. 是自愿参、重激励、有弹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制度规定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而是重在运用财政补贴手段,通过激励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缴费标准上设置多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制度上鼓励多缴多得,权利与义务对应。
三. 是政府推、居民进、共担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
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既补“入口”,又补“出口”。“补入口”是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环节就给予财政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补出口”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参考资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