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在职期间为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这个专利权归属于谁?

如题所述

属公司所有。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

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

《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发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2个回答  2012-04-30
属于公司。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3个回答  2012-04-30
属公司所有。从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经费、研发人员工资都是由公司支付,研发成果当然就不可能是职工个人所有。除非是职工利用个人工余时间在家自行研发,把技术提供给公司使用。
第4个回答  2012-04-30
属公司所有。从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经费、研发人员工资都是由公司支付,研发成果当然就不可能是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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