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人用匕首捅了两刀,法医初步鉴定是轻微伤?不理解,大家能帮我解疑释惑么

两刀位置分别是大腿和臀部,大腿上伤口6厘米左右,深度大概7厘米;臀部伤口3厘米左右,深度大概6厘米。因为3个月后还要做伤情鉴定了,特来求教
谢谢大家热心回答我的问题,我想问问怎样才属于影响到人体功能,3个月已经过去了,能正常行走,但速度不能快,总之不能做剧烈运动,否则伤口有痛感(大腿内侧接近阴囊处),而且阴雨天伤口也有不适反应,这些算不算呢?
由于事发农村,事后1个半小时伤者才送到县医院,医生看后,给大腿内侧伤口进行了简单包扎,可以缓解流血过多,后来在医生的建议下转到市医院,2小时后对其进行了手术,期间伤者一直未发现臀部伤口,所以一直未作任何处理,6小时后才发现,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伤残鉴定是有专门的医学上的严格的评定标准的,并不是根据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的。轻微伤一般就是流点血,伤点皮肉。可能血流的多点,你看着挺恐怖,实际的那并没有极大地损害被害人的身体机能,所以你会认为判定不准确,伤残的等级关系到行为人是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不算,所谓影响到身体机能,有点像我们所说的残疾,但不完全是,肢体、容貌、器官的缺损啊什么的就是影响到身体机能了,你朋友流了一点血,并没与生命危险,所以是轻微伤,但是如果失血过多,血是来给身体供氧的,失血过多,影响供氧,以致有生命危险这种也是可以算影响身体机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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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6
如你所述,如果都是事实,轻伤没问题。因为你诊断证明里面肯定伤到肌肉了或者别的什么组织。影响身体机能,通俗的讲瘸了,腿短了,或者走不动了等(永久的),你说的只是些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变好,所以不属于伤情鉴定范畴的功能缺失。
应该是轻伤。
第2个回答  2012-04-26
现在你做的只是阶段性鉴定,如果你的伤情没有影响到功能,只是外伤,属于轻微伤无疑,但如果影响到人体功能,就可以达到轻伤或者重伤。
三个月后进行鉴定,就要详细进行了,到时候你可以提供证明给鉴定机构即可。追问

谢谢你的答复,那么怎样才属于影响到人体功能,能正常行走,但速度不能快,总之不能做剧烈运动,否则伤口有痛感,而且阴雨天伤口也有不适症状,这些算不算呢?

追答

影响到人身功能,是指全部或者部分散失人体肢体功能,如神经系统断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不应该算影响身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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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4-26
国家有一套鉴定标准,3个月后再次鉴定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等级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轻微伤的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相关规定,以司法部门的鉴定为准,被捅了两刀,如果只是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就属于轻微伤,只有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才属于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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