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赔偿怎么算

本人今年29岁,经过劳务公司介绍进了一家公司,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刚上班两天手指就被机器弄伤造成骨折,经过三个月的休息后现在能上班了,但是重活不能做,只能做一点轻松的,工伤认定但是伤残等级鉴定还没有做,我现在想辞职,请教各位,如果我现在辞职了还能拿到赔偿吗?保险已经买了,能有哪些赔偿?

你好!
首先你这是劳务派遣,如非用工单位出现过错,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那就是劳务公司承担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所得补偿计算如下:
本人估计可能是9~10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信息由湖北武汉连涛提供,仅供参考。
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本人,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本人百度资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5
如果工伤致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离职,因为只有达到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书,才能向社保局和公司申请上述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8-24
员工离职后仍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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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4-20
工伤必须经过鉴定达到等级的,辞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如果不经过鉴定,或者鉴定没达到等级的,辞职是不给任何补助的,更谈不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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