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讲究谁提出谁举证,你自己要能证明别人切实借了钱,而且未过超过该还款的日期两年。
这个两年的算法是,如果欠条是2010年开出,约定2011年还钱,从约定还款的日期起算,往后两年,你从没有主张过自己的债权,那么在法律上过了追溯期,失去胜诉权(不是你们的帐一笔勾销,只是打官司的话不会判你赢,你们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是法律上不能判你赢。当然,这个追溯期要他自己提出,如果他没说你们的事过了追溯期,法院不得以这个判你输)。但如果2011年之后,你有去催债,那么这个两年又要从新起算,例如你2012去催债,这个追溯期就可以推到2014,但还是那句话,谁提出谁举证,你要能证明你有去要过账。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你随时都可以要求对方兑现债务。
最后要说的是借钱还是看人来吧,没什么信誉度没什么稳定收入的人不要借钱给他,谁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用觉得过意不去。为什么别人对你总借钱不还,不仅是别人素质问题,也有可能吃定了你的性格,觉得你心软可以随便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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