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路口没并线右转被开了100罚单,让我去农行交。抄了驾照和牌照,没抄行驶本号,而且牌照还抄错了 呵呵~~
罚单上写扣了2分,不过没在驾驶证上写什么东西。
我的本和车各不是一个地方的,也就是说我是A地的本,B地的车,在C地违章。而且这地方好像和车户籍所在地没联网,因为上次违章停车贴了单子之后没交,1个多月之后回原籍验车好像也没说要补交什么的。
罚款倒是没多少钱,不过确实觉得冤,问问大家不交罚款有什么后果没有,再一个罚单上写了扣2分驾驶证上没写什么东西,是怎么回事?
驾照违章纪录在网上能查到吗?
现场违章之后多长时间信息能上网啊
罚单上写的15日内办理,要是不办理的话是不是过了15日驾照就会被吊销?
违章罚款不交的后果有:
1.在违章罚款裁决后15个工作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增加处罚款,所增加的处罚款额不超原罚款数额。
2.将来侥幸考取驾驶证后,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审验的,包括年审(年度审验)和换审(期满、转入换证审验)。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另外驾驶证也扣留,情节严重停止使用。
拓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
1.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2.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违章处罚
会有滞纳金、无法过年检、出事保险公司不赔、不能办理换证、补证或转证等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考链接: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交通违章处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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