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当事人于1992年受聘于一西部省区县城的电力工区微波站(非正式员工)
所谓的微波站位于一山顶上 据说是信号中转什么的
此工作实质就是看守这一地方 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基本工作从当时的200上涨到现在的600.没有奖金福利医保...
16年了 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没有出现什么损失差错.
如今年纪大了,不可能在这样的地方终老,所以养老成了大问题.
此人把16的年轻岁月贡献于此,多次转正未成...

所以在此提问各位高手,有什么解决办法.如今的<新劳动合同法>可有什么解决办法?
谢谢~

你只要在那里工作;有证据或有工资条或有人给你证明你在那里干了多长时间,你都可以想劳动仲裁那里要求补交保险,劳动仲裁会先向你以前的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立案,如果立案需要交钱,还需要有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11
你好,其实这种情况很难界定。首先要找到此人所在的上级单位,其次与单位协商,工作16年了可以把身份转为正式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在一些地方还是很难实施的。
第2个回答  2007-12-11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07-12-14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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