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同,现公司要求我回到劳动合同地点上班,我不服从安排开除我有赔偿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近5年半了,2010年初因工作需要调配到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不同的地点上班,现在公司突然又要求我回到劳动合同签订的地点上班,因已经适应了现有的工作环境,我不服从安排,公司有权开除我吗?如果开除我有赔偿金吗?

劳动者应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上班。
本案中你自2010年初即到新地地点上班,并且持续了2年的时间,说明你们双方用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了劳动合同,即约定了你在现在地点上班。
现在公司提出到合同约定地点上班,属于再次变更劳动合同,可不同意变更。
如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需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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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2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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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主要是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你开始的时候就不应该去约定之外的地点,或者要求公司更改劳动合同。现在你不去是你违约了。
--------以上为个人看法,具体情况建议以当地律师回复为准
第2个回答  2012-04-22
不服,公司可以辞退你,但公司属违约方!所以,你可依法得到赔偿!
维权部门:当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第3个回答  2012-04-22
1、有权
2、没有
你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违纪,开除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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