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殖业办工商执照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养殖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如果还有深加工项目,则同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

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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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4

养殖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如果还有深加工项目,则同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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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06

养殖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如果还有深加工项目,则同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

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注销程序:

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

具体步骤:

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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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8-29
养殖业不仅要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一般小型养殖场办个体工商户即可,大型的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办为企业形式。
准备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
③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④身份证
⑤经营场所证明
⑥特殊行业相关资质许可(比如卖卤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信息登记:
①需要登记个体工商户名核名
②登记个体工商户名
③登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
④申请个体工商户执照
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①提交档
②申请开业登记
③领取营业执照
补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新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养殖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如果还有深加工项目,则同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场(厂、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场所及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规模化、专业化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许可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选址、布局地理方位图;
  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4、防疫制度文本;
  5、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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