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干了,恰巧又身体不太舒服,想休息段时间再找工作。于是跟单位商议,让单位辞退我,这样我在休息期间可以拿到失业金。单位可能是怕我以后找麻烦,开始不肯,我就一直拖着没去上班。后来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写的是我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所以辞退!
我在那家公司干两年,当时进公司时,公司属于上头一个上市公司下面子公司的子公司,人很少,加上看大门的还不到30人,前不久公司刚刚卖给私人了!就是这样一种性质的公司!人事档案不太清楚,但我估计应该是不在他那的!
就想请问下懂的人,我的这个情况,会不会留下什么不良记录,对我以后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