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中包含多项事件,相信你自己本身为人事工作者,应该很熟悉法令,我分开讲解给你看:
1、你的工作内容是否包含清理环境,需要看你公司的岗位说明书,如果入职前有签过岗位说明书,上面写了清理环境等工作,那就是你的职责范围,如果没有,或没签(没签按一般常用岗位职责理解)你可以拒绝。这个部份倒没有违法,因为没有安排你做违法、高危或人身伤害的工作,只是道德上谴责及工作安排不合理而已;
2、因工作问题解除劳动合约,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适任岗位要求’,公司没有明确解除你的原因,只能算是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协商赔偿金,如果你不接受赔偿金,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只要你出勤,公司要继续发你工资;如果公司强行辞退你,那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到仲裁处投诉,并主张两倍的赔偿金;
3、旅游的钱,如果公司有公开说明是非自费的,那他们不能扣你旅游的钱;
4、劳动合同双方签好,就已经生效,至于有没有去劳动局备案,那是另一回事,出事了自有劳动局收拾他们,你可以不用理会,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5、公司没有帮你买社保,你可以打当地‘劳动监查电话’投诉,请他们帮忙协调让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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