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感情骗取他人金钱属于诈骗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女子虚构身份利用感情诈骗20余万 丈夫报警
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女子刘某虚构身份多次利用感情诈骗他人,其中一名受害者竟然是刘某丈夫的战友,战友告诉了刘某的丈夫杜某,杜某毫不犹豫打电话报了警。4月20日,记者了解到,刘某共涉嫌诈骗金额20余万元,目前已经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
4月18日下午5点多,青岛公安局黄岛分局张家楼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杜某报警,称其老婆涉嫌诈骗,这对民警来说也是新鲜事。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杜某家中了解情况,杜某告诉民警,他老婆刘某虚构身份建立多个微信号,诈骗其战友韩某,被韩某发现告诉了他,他就想到赶紧打电话报警。根据杜某反映的情况,民警将嫌疑人刘某带回所内审查。
经审查,2014年10月份,刘某通过其丈夫认识了丈夫的战友韩某。后刘某利用自己申请的微信号虚构了“韩雪”的身份,并用此微信号加韩某为好友,后同韩某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
确定关系后,刘某开始她的诈骗计划,她谎称自己的母亲治病需要钱,让韩某想想办法给她一部分钱。韩某先后十余次通过直接交给刘某或给其银行卡存款、转账等方式,给刘某共计18万余元,让其用来给母亲治病。
2014年12月份,尝到甜头的刘某又用同一个微信号虚构了“刘晓楠”的身份,同崔某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后谎称出差钱包被盗,骗取崔某1万余元。
其间,韩某再联系“韩雪”一直没有动静,直到今年4月的一天,韩某去“韩雪”的朋友圈发现一张照片跟其战友杜某的妻子很像,于是便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杜某,杜某报警。
刘某诈骗韩某、崔某共计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诈骗已被黄岛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女子虚构身份利用感情诈骗20余万 丈夫报警
不管使用什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都算犯法,要追究责任的,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被骗取钱财的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是在热恋期 但是在我之前她也有骗过好几个人 然后我联系到了其中一位 他告诉我他也被她骗了 她是利用谎言让你对他的任何话都信任了 然后骗完了就说家里有事要回去一下 等到回家以后就性情大变跟我吵架 然后就直接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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