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开了张支票给A,A写了张收据,证明已经收到十万,然后盖上个人公章,没亲笔签名和指模,现在过去半年发现A私吞了八万,我手上就只有他写的收据,请问要追讨八万,仅凭收据有效吗?
收据仅仅是外面都可以买到的三联收据,不是专用的收据类型……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1、不具有法律效应,只是一个收款凭证,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收款收据一 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 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
3、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 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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