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开了张支票给A,A写了张收据,证明已经收到十万,然后盖上个人公章,没亲笔签名和指模,现在过去半年发现A私吞了八万,我手上就只有他写的收据,请问要追讨八万,仅凭收据有效吗?
收据仅仅是外面都可以买到的三联收据,不是专用的收据类型……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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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也是有区别的。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个回答  2018-03-30

1、不具有法律效应,只是一个收款凭证,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收款收据一 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 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

3、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 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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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30
有效,如果私章是个人的常用章当然是没问题的。不过建议你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况时,最好让对方签字。因为盖章若对方不承认的话,你还要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相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说,你可以采取电话录音,让对方承认收到钱的事实。
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联系我,本人资料里有联系方式
长沙唐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8-30
收据无固定要素格式,只有有收款人真实签名及基本的要素即可。按合同法,签名盖章按手印都具有同样效力。
此收据效力应当没有问题。
但凭收据能否追讨,还要看这十万元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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