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忘记和他们续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以后进入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状态,员工有权随时通知公司离职,并主张原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提供劳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超过1个月之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员工有提供劳动,“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的时候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他发放”肯定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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