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西宁市为例,凡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可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升学)申请:
(1)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簿(户口簿须含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原户籍地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而已经失去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在西宁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有效居(暂)住证;
(4)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含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在西宁市经商、务工、柔性引智的法定监护人满一年以上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任证书。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做好服务工作,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生均班额达到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均衡指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纳入学,而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采取行政安排与自主联系相结合方式入学。
扩展资料:
2014年12月30日西宁市教育局联合公安、房产、税务等五部门制定出台《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暂行办法》。今后,西宁市将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教育承载力,按照“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使其在学籍管理、均衡编班、教育教学辅导等方面平等享受学校的教育资源,着力保障进城务工、创业流动人口子女来宁就学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来流动人口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