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说的具体些,我是天津市区,2006-2008年中间有一年半是断着的,最近听说天津就要停止补交了,所以想补交,哎,关于政策什么的是一头雾水啊,有说需要连续上满15年的,有说断断续续也可以的,还有说不补交到时计算养老金会按你中断时交的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养老金的,哎,太不明白,希望懂这方面的能给解答下,谢谢啦
养老保险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可以有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所以,在交费期间,有没有中断,补不补交,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一样。只不过补交的人,缴费年限多一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也高一些,养老金自然高一点。
拓展资料:
国家对中断工作的职工的个人账户也做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在中断工作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算。
由此可见,中断缴费的时间越短,对个人养老金的影响越小;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影响越大。为了使退休后的生活得到尽可能多的保障,在中断工作后,应该采取积极、主动、务实的态度,从长远考虑,迅速就业;下岗职工一定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学习新的技艺,扩展就业能力,这样可以增加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最终是个人受益。
附:天津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 ×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