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有两个孩子,后来离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我。现在前妻想要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我也同意了。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去办理这个抚养权的手续,该怎么办,去哪些相关部门去办理,期间有哪些手续,要准备什么东西,哪些手续产生了费用?希望有谁知道的朋友可以告诉我,希望能够把这个程序和其中的手续尽量的详细,谢谢。
当时离婚的时候,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的,那时候是我们协商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的,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是和平离婚。按照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去法院申述,要求更改抚养权吗? 如果只是自己订的协议说明哪个孩子现在由对方抚养并签字,产生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