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和劳动合同法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如题所述

  1、如是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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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4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发布了: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人 事 部
(二 ○○二年七月三日)

然后,各省市的劳动部门都应有依此制定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楼主再搜搜吧。看你自己所在的省份是否有这样的细则,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了。

另外,聘用制人员也不适用公务员法,这个就涉及行政编制的问题了。没有行政编制的人就不是公务员。
第2个回答  2012-09-06
部分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8
请参照劳动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参公事业编制是不适用的
但如果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理论上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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