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必须要同时支付补偿,没有这点竞业限制不成立),那么你违反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请参考下面的法条依据
希望你采纳我的回答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追问现在签署的并非是竞业协议,而是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定义非常广,并且保密时间不分在岗脱岗,基本等于签了这个协议,如果再做这个行业都有可能受到起诉。并且规定了金额是20万,并且保留追加的权利,基本等于你签了就要保护企业的所谓商业秘密一辈子。
另外,我是否可以选择拒绝签署这样的保密协议并就此以不能接受为由提出辞职
追答“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你所签署的即是竞业限制条款。
你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随时提出并支付一个月报酬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你可以拒签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