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产生的背景

如题所述

  2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资料研读

  问题探究
  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也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探究罗马法内容的演变。
  情境再现

  历史比较

  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
  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查阅资料

  探究问题

  历史比较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1.知识结构

  2.教材分析与建议

  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万民法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所起的作用。

  难点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罗马法的影响。

  教材内容分析与建议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由于学生对古代罗马的历史比较陌生但又有兴趣,对法律概念的认识不够深入,所以建议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引入和介绍一些古代罗马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与法律的故事,使教学深入浅出。

  本课引言引用了古罗马哲学家和法学家西塞罗对法律的界定,简要指出与希腊人的睿智相比,古罗马历史发展的特点,特别提到罗马法的重要性。

  第一目“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罗马法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过程,认识到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连续性,在复杂的发展中又趋向统一。

  第一、罗马法的概念,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至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第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3)完成阶段: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公元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第二目“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是让学生了解罗马法的构成、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对象以及遵循的原则。教材首先介绍了广义与狭义的罗马法的区别,从形式和整体结构上对罗马法不同的划分。举例说明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具体内容。着重介绍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通过阅读和分析,学生能够全面认识和评价罗马法的实质。

  第三目“罗马法的作用与影响”,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和评价罗马法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第一、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罗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庞大帝国的统治。第二、罗马法巨大的历史影响。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即沿袭了罗马法。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的原则。

  罗马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2)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3)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教师可以通过大量丰富的图片作为导入,向学生展示古罗马恢弘的历史,引起学生兴趣。通过介绍西塞罗的生平,使学生认识到古罗马与古希腊的不同,看到古罗马的历史遗产。

  教师可通过例证法制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导出研究罗马法起源与发展的必要性。在讲述罗马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时,应与古代罗马历史的演变紧密结合在一起。运用适当生动的史实,分析《十二铜表法》制定的背景和影响。

  利用多媒体介绍罗马帝国的扩张过程和设立海外行省的情况,使学生比较直观地认识到公民法和万民法出现的必然和必要性。教师应重视引导学生阅读和分析教材中补充的史料,使学生理解罗马法所代表的阶级利益。

  对罗马法主要内容的分析是要求学生探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教师应引导学生分析《十二铜表法》的引文,组织学生进行讨论。由于本目教材中涉及了不少法律术语,所以教师应重视对重要词汇,如实体法、程序法、债权、契约等的准确阐释,并适当补充万民法的部分内容与《十二铜表法》相对比,使学生能够认识到罗马法在内容上逐渐丰富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通过分析万民法的内容引导学生探究罗马法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巨大作用。可以将拿破仑《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与罗马法主要内容加以对比,使学生能够认识到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立法的影响。补充英国《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以及法国《人权宣言》的相关内容,使学生充分理解罗马法在反封建斗争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万民法出现的原因。

  师:(运用多媒体演示和讲述罗马共和国向外扩张的简单过程)自公元前3世纪以来,罗马不但摧毁了海上强国迦太基,而且征服了一些东方国家和地区,成为整个地中海地区的主人。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公民法发展成为万民法。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阅读教材后回答)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师:结合罗马历史的变化,分析造成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生:(阅读教材有关奥古斯都顾问的引文,讨论后回答)伴随着罗马的扩张,罗马的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再加上海外行省的设立,公民权范围的扩大,原来的公民法已经不能解决层出不穷的问题。

  师:(补充说明)伴随着对外战争的胜利,奴隶制在罗马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奴隶主的私人利益,就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

  案例二 罗马法的影响。

  师: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它的影响超越了罗马帝国的范围,并且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请大家阅读下列的资料,分析罗马法在历史上都产生过什么影响?

  (1)《拿破仑法典》的内容除总则以外,共有3编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3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2)“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人权宣言》

  (3)“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生:(分析讨论后回答)罗马法产生的历史影响包括构成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理论基础;为欧美各国立法提供依据。对中国也有一定影响。

  师:(在学生回答基础上适当引申和扩展)罗马法为什么影响如此深远?第一,罗马法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第二,罗马帝国疆域辽阔,最强盛时地跨三洲,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的占领,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首先直接破坏过去的政治秩序;其次,也间接地破坏了旧有的社会生活条件——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被征服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进的罗马法的影响。第三,罗马法的发达是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第四,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法理精深,有利于它的发展和传播。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1.你认为古罗马人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解题关键:对法律中自然法则的正确理解。

  思路引领:什么是自然法则?

  为什么要实施法律?

  古罗马人这里指的法律是什么?

  答案提示:基本正确。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人生来就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2. 这些法律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为什么?

  解题关键:法律体现的阶级性。

  思路引领:什么是法律?

  法律有什么特征?

  古代罗马社会是什么性质?

  答案提示:没有。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主要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

  3.你能从我们的法律中找到借鉴罗马法原则的内容吗?

  解题关键:理解罗马法所遵循的原则内容。

  思路引领:罗马法的原则是什么?

  在《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中摘录和分析符合原则的内容。

  答案提示:可以。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部分内容。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1.罗马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解题关键: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思路引领:划分罗马法内容的标准是什么?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提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2.简要分析罗马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解题关键:罗马法的积极作用和局限。

  思路引领:结合罗马帝国的发展史和罗马法体系形成的过程,分析其对于帝国的积极作用。

  从法律本身具有的阶级性分析其局限。

  答案提示:

  作用:维护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各国立法所遵循的范本。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学习延伸

  1.探究活动

  参考阅读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二章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部分规定明显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2.阅读与思考

  评价: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罗马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男子是不平等的。

  原因:在古代罗马,妇女的地位比较低下。

  说明问题:罗马法律维护夫权和父权,即使拥有自由公民权的妇女也不能被保证视为平等。由此可见,罗马法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北京景山学校 刘颖)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条 假如法院需要你到场时,你有义务要去,假如不去,传唤你的人有义务在两名证人的协助下强迫你去;假如你犹豫或企图逃走,传唤者有权将你抓去。假如被告因年老或生病无法移动,传唤者有义务为他准备交通工具。假如原告及被告皆已到场,诉讼必须在日落前完结。

  第五条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他的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就该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果没有任何亲属,遗产应交给他那一族的人。精神不正常的人,其财产由亲戚或族人代为管理。

  第十二条 假如奴隶偷窃或使主人受损失,可将奴隶拍卖以补偿主人的损失。

  ——《光复彩色百科大典》7《世界历史》I

  关于增补官吏

  于是两个奥古尔尼提出议案:认为鉴于当时只有四名占卜官和四名大祭司,希望增加祭司人员,增选四名大祭司五名占卜官,全部自平民中增选。…这增选平民祭司的建议,在贵族中造成的恼怒几乎和当初他们看到执政官职位被开放时一样。他们宣称这一事更多关系到群神自己,而不是关系到他们;众神自会关注务使对神本身的礼仪不受亵渎;他们但愿不因此而使国家遭天灾。然而他们的反对并不很强烈,因为他们在这种斗争中已习惯于败北,并且看到他们的对手在力求达到这最高荣誉时,已不像以前,对获胜很没把握了;他们所努力争取的一切,虽然成功的希望可疑,却已至今获得了——数不清的执政官职位,监察官职位,胜利凯旋等等。

  ——《奥古尔尼法案》(公元前300年),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

  罗马帝国自治市议会议员的负担

  如有出身于自治市者,(无论市之大小),为逃避其在原自治市应负之义务而想方设法转入另一自治市,并试图上书申请(皇帝)准许其定居,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逃离自己原自治市,则应责令此人承担该两自治市议员之双重义务,其一出于其本人之愿望,另一则由于其人之出身。

  ——《狄奥多西法典》(325年)第12卷,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
  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

  公民的基本人权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2.课文注释

  罗马法

  这是私有制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形式,泛指古罗马的整个法律制度,包括法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与公法相对)中的公民法。从私法角度看,罗马法可以区分为民法(即公民法,或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等几种类型的法。

  公民法

  这是关于罗马城邦内部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和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它可以细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主要用以调整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市民、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万民法

  这是通过长期的外事裁判司法实践中创制的、以“案例”为主的法律,主要调整以所有权和契约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由于它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籍人,与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的罗马民法相区别,因而是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

  自然法的核心观念

  在人类之外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须服从的、单独或集体的力量,这就是约束人类的自然法则。它是自然和社会的理性和正义的秩序,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物界同受自然法则的支配。

  罗马公民权的内容

  罗马公民权通常包括公权、私权、家族权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了罗马法的基本精神。公权是指公民的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私权则指婚姻、财产、遗嘱、诉讼等权,表明公民可依法得到国家的全面保护;家族权包括家长权、夫权和收养子女之权,它体现了罗马人特别重视家族法权的传统。

  3.学术观点

  罗马法研究综述

  罗马法是指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是罗马从建国到查士丁尼法典的制定完成这期间所制定的律法的总称。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它曾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武器;为新兴资产阶级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成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对罗马法的研究可以说自古以来一直不断。在罗马帝国时期就有人进行研究,并形成一些学派,他们的很多观点在查士丁尼编纂法典时被编入法典,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艺复兴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如启蒙学派的孟德斯鸠就研究了罗马法,这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得到了反映;1804年,反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而在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的。恩格斯说,以罗马法为蓝本的《拿破仑法典》,不愧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他还说:“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1页)。

  近代以来,关于罗马法的研究著作和文章可以说是浩如烟海。罗马法的各个方面,如它的形成过程、形成背景、内容、本质、意义和影响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狄奥多罗·蒙森的《罗马公法》、梅因的《古代法》、弗朗西斯科·德·马蒂诺的《罗马法制史》(6卷本)、彼德罗·彭梵德的《罗马法教科书》等都是很著名的。仅朱佩塞·格罗索就著有《罗马法中的物权问题》(1944年)、《罗马法中的用益权和类似权利》(1958年第2版)、《罗马的契约制度》(1963年,第3版)、《罗马法史》、《有关罗马法的一般问题》(1967年,第2版)、《罗马法中的地役权》(1969年)、《罗马私法史中的法律规范和合伙》(1970年版)、《罗马法中的体系问题物契约》(1974年出版的遗作)、《罗马法教程导论》(多次再版)等多部有关罗马法的著作。被认为是20世纪意大利和欧洲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之一。他的《罗马法史》一书更被认为是20世纪意大利和欧洲罗马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部经典著作。

  4.图画说明

  屋大维

  公元前27~公元14年在位。恺撒的养子,曾与恺撒部将安东尼、骑兵队长雷必达结成罗马史的第二次“三头同盟”。公元前27年,罗马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授予屋大维“元首”称号。此外,他还陆续获得了最高法官、大元帅、奥古斯都“奥古斯都”一词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意思。、终身执政官、祭司长、祖国之父等各种头衔和称号,集军事、行政、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屋大维实际的“元首政治”,实际上是君主专制。

  哈德良皇帝

  117~138年在位。他继承著名的图拉真皇帝位后,致力于整顿内政,完善官僚机构,组织编纂了作为罗马帝国法律基础的《永久敕令》。同时,为了巩固罗马帝国的统治地位,他在不列颠境内修筑了横贯英格兰北部的“哈德良长城”;他还派军队攻陷耶路撒冷,并屠杀了几十万犹太教徒。

  西塞罗

  西方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公元前63年出任罗马执政官,后被独裁者安东尼杀害。他博学多才,传世著作包括57篇演说辞和900篇书信,重要的法学论著有《论善恶的定义》《论神的本性》《论共和国》《论法律》等。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为理性所控制的和谐状态,而理性是人人所共有的一种属性,并非罗马公民所独有;罗马法以追求“公平合理”为最高原则,同样适用于天下万民。

  古罗马角斗奴隶

  奴隶主对待奴隶的最惨无人道行为,是把奴隶放到角斗场上,让他们相互厮杀,或与野兽搏斗。绝大部分角斗士是从身强体壮的奴隶中挑选出来的,他们要经过角斗士学校的严格训练。古罗马人把角斗称为“游戏”,实际上这是一种最野蛮、最残酷的“娱乐”方式。

  《人权宣言》

  全称《人权与公民宣言》(共17条),这是1789年由制宪会议通过的法国大革命的集纳性文件。它从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天赋人权”理论出发,阐述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确认了现代社会民主的“主权在民”原则。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法学教材编辑部《罗马法》编写组:《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② 谢邦宇主编:《罗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③ 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 朱龙华著:《罗马文化与古典传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 郭长刚著:《失落的文明:古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⑥ 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⑦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⑧ 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57年版。

  ⑨ 巴里·尼克拉斯著:《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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