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毕业的本科生,和一家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上面写着服务3年其中培训期一年,违约金3000.

现在我工作了3个月又一个星期,向公司提出辞职,程序均按规定走了,离职时间是30天后。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合同签了名,但是有可靠消息说合同还没有生效(当时签的时候合同上没有盖章之类的)。
1.请问我是不是一定要支付公司3000的违约金(公司扣押了一个月工资,每个月发薪水都延期大概一周)?
2.如果公司强硬要求支付3000违约金,能通过什么方法保护自己权益?
3.工资结算的时候要不要和公司定下某一个日期全额支付剩余工资?

1.不是一定要支付公司3000的违约金.
2.如果公司强硬要求支付3000违约金,只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工资结算的时候要和公司定下某一个日期全额支付剩余工资,原则上辞职离开时应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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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7
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盖不盖章没有关系
违约金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专业培训产生违约,二是竞业限制产生违约。如果公司有提供完整的培训的话,此费用可能会产生
产生违约金应该也少于3000元。
离职时应该结清全部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9-07
1、如果公司的确提供了劳动法上规定的专项培训,那么你需要支付违约金
2、如果公司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而非公司内部培训,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支持说明支付了培训费),那么即使有约定服务期3年,你也可以不受限制离职,并且不须支付违约金
3、公司如果强制性扣你违约金,你可以通过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拿回
4、工资的结算按照规定是应该在离职办理手续当天一次性结清,除非你们当地有特别的规定,比如深圳
5、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7
郭敦顒回答:
现在你已经工作了3个月又一个星期,每个月发薪水都延期大概一周,公司扣押了一个月工资,那就是说你实际已领到了两个月的工资,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未满合同期你提出离职,是要支付公司3000元的违约金的。
你离职.工资结算的时候要不要和公司定下某一个日期全额(扣除3000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工资?需要,并且应当时就拿到剩余工资。

你为什么要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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