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第三条“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第7、8款中指出“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由于事业单位涉及人数众多、牵涉面广,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学者表示,如何合理分割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单位或将成为分类难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年内完成,目前各地还正在研究制定方案或试点阶段,所以各级电视台分在哪一类。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 我认为应该分在公益服务类,但电视台有广告经营收入,是公益一类还是二类。目前前不好说。估计各地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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