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3万元有借条,借条上没还款日期,但已过了10年,十年内也没向法院提起过诉讼,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7-17
好像不可以了,现在都是在一年内的追问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句话怎么理解?

追答

因为 我自己也遇到这样的事情 问律师说 在一年内 你这样说的话 那我到时在去问问法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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