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不能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有反例

国内专利申请号:200610169628.X
主 分 类 号: G06Q90/00(2006.01)I
名称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集成方法及交易平台

请问一下这个国内专利怎么能申请主分类号为G06Q的商业方法为专利,而且是看专利号20061是按照发明专利进行申请的,已经进行公开,说明通过了初审。

申请可以但是肯定不会授权的。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只是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说白了就是看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事实上,该申请连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没答复,已经视为撤回了,更别说授权咯。。


追问

你好,请问你在哪个网站上查询的这个事务公告信息?能发一下网址么^_^?

追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右边的“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追问

就算那个是失效的,那么这些专利怎么有效呢?

CN200520010099.X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电子评分系统 G06Q50/00

CN200520009537.0 一种卡拉OK播放流的销售装置 G06Q30/00

CN200520114813.X 无线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G06Q10/00

CN200520118387.7 邮政智能移动营销系统 G06Q50/00

追答

你看一下你所列出的专利的具体内容啊,都不是商业方法啊。

追问

一个专利是什么类型的,不是靠名称来分类的,而是基于他的分类号。不管名称如何,被中国的审查员们分类为商业方法G06Q,他们认可为商业方法,而且让这些专利生效了。那么在中国不能申请商业方法分类的说法就不成立了,不是吗^_^

追答

IPC分类是国际上通用的专利分类方法,因为国外有些国家允许商业方法类的专利,所以有该项。



另外,G06Q小类的含义是:

G06Q   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   





注意该小类的提法,我国专利(申请)放在该小类的未必是商业方法,而包括了“数据处理系统”。


先理解“”商业方法“的定义,再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文章就能明白咯。文章如下(检索标题即可找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1
即使发明名称涉嫌涉及商业方法,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或者机械结构等,也是可以授权的。所以这种发明名称的申请会通过初步审查,具体发明内容中有没有可以授权的技术方案,要在实质审查中进一步审查。
看一个发明的类别不是只看该发明的发明名称,更重要的是要看该发明内容中具体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当然,如果你的发明名称涉及“商业方法”、“永动机”这种明令禁止的敏感词汇,而内容中有可以授权的技术方案,审查员是会让你修改发明名称的。
第2个回答  2012-07-19
该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是:2011.07.27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能够申请专利,并不表明这个专利申请就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是还要经过实审的,如果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肯定不会授权的;
就像很多永动机技术方案,也可以申请专利的,但问题是,像这样的专利申请,国家局肯定不会批准授权;只要你有钱,你愿意交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什么的,你交好了,你有钱交,那没办法,有人愿意交钱,国家知识产权局肯定愿意收,法律也没有禁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让你申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能不能给你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办的。
第3个回答  2012-07-27
能申请,早在多年前,美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了大量商业方法的专利。
第4个回答  2012-07-27
商业方法概念的专利技术并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不过,还是应当慎重申请,因为有争议就有风险。可以考虑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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