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申请号:200610169628.X
主 分 类 号: G06Q90/00(2006.01)I
名称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集成方法及交易平台
请问一下这个国内专利怎么能申请主分类号为G06Q的商业方法为专利,而且是看专利号20061是按照发明专利进行申请的,已经进行公开,说明通过了初审。
申请可以但是肯定不会授权的。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只是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说白了就是看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事实上,该申请连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没答复,已经视为撤回了,更别说授权咯。。
你好,请问你在哪个网站上查询的这个事务公告信息?能发一下网址么^_^?
追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右边的“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就算那个是失效的,那么这些专利怎么有效呢?
CN200520010099.X 公共汽车服务质量电子评分系统 G06Q50/00
CN200520009537.0 一种卡拉OK播放流的销售装置 G06Q30/00
CN200520114813.X 无线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G06Q10/00
CN200520118387.7 邮政智能移动营销系统 G06Q50/00
你看一下你所列出的专利的具体内容啊,都不是商业方法啊。
追问一个专利是什么类型的,不是靠名称来分类的,而是基于他的分类号。不管名称如何,被中国的审查员们分类为商业方法G06Q,他们认可为商业方法,而且让这些专利生效了。那么在中国不能申请商业方法分类的说法就不成立了,不是吗^_^
追答IPC分类是国际上通用的专利分类方法,因为国外有些国家允许商业方法类的专利,所以有该项。
另外,G06Q小类的含义是:
G06Q 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
注意该小类的提法,我国专利(申请)放在该小类的未必是商业方法,而包括了“数据处理系统”。
先理解“”商业方法“的定义,再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文章就能明白咯。文章如下(检索标题即可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