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朋友丢失我一摩托车,经双方协商愿意赔偿我8000元,到现在还差4000元就不肯还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钱,不知道已经10年了,还在法律诉讼期限内吗?如果已经过了我应该怎么办?重打欠条能行吗?我手上有对方写的欠条和第3方人证的签字.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回1楼朋友的话,其实4000元不多,他有这个能力还,但是他不还还辱骂人,实在是气不过.已经10年了,他要肯还早就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