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欠钱10年不还.我应该怎么办?

96年朋友丢失我一摩托车,经双方协商愿意赔偿我8000元,到现在还差4000元就不肯还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钱,不知道已经10年了,还在法律诉讼期限内吗?如果已经过了我应该怎么办?重打欠条能行吗?
我手上有对方写的欠条和第3方人证的签字.
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回1楼朋友的话,其实4000元不多,他有这个能力还,但是他不还还辱骂人,实在是气不过.已经10年了,他要肯还早就了了

欠条同借条是有区分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可以20年,但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二年,你原来的欠款已超过了诉讼的时效期限,法院将不再支持你主张。

建议你同你的朋友协商重新写个欠条给你,你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了。在起诉状中要求起诉费只由被告承担,起诉费五十元先由你垫付作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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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04
需要结合你们双方所签订的欠条的内容,如果你们之间的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力要钱,债务人也可以随时还钱,但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
第2个回答  2008-02-04
10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很显然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起诉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如果他在这两年内重新给你又打了欠条,你就可以起诉,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没有给你重打欠条,而且他有懂法律这就很难要回来了。你可以在道德的范畴谴责他,使他的社会信誉降低。但我说的不是去骂人!!做事要合理有合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3
如果你强行讨要的话 绝对会给你 不过 你觉得 你们的这种朋友关系 还值4000元吗 ?
如果不值 直接要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2-04
你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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