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最近遇到如上情况,,,,一位女粉丝在微博对我进行辱骂以及抹黑造谣,,,并且影响到我个人的心理及情绪失控,,导致我前2天一直处于心理崩溃地步,,,甚至有自杀的想法,请问这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攻击我的女粉丝是95年的,可以提起诉讼吗
因为骂的非常恶毒,对方还与参与者对话对我进行威胁,,,扬言见面要扇我耳光
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后果的,应当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26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目前没有办法知道真实姓名,,只有微博名,,,这比较困难,,,而且我总觉得人家不会理我这种的,,,,,
追答没真实姓名,民事诉讼你肯定无法打官司追究对方责任。想公诉方介入影响又要在当地极大
你可以请求微博的管理员查封对方账号
管理员应该也不好管吧
追答如果管理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你可以起诉微博(腾讯的微博就起诉腾讯,新浪的就起诉新浪)。只要你能提供证明,证实对方使用微博恶意对你辱骂以及抹黑造谣,作为微博的提供者有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下清理。
我没用过微博,微博貌似都有举报功能。你可以仔细看看
有截图算证据吗,胜诉的几率有多少呢
追答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