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09-2011年账进行了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金额248718元,2010年金额64364.6元,2011年金额5734元,合计318816.6元。2.2009年税收滞纳金税前扣除216478.1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11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49792.9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总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5087.63元,少交企业所得税146271.90元。我公司补交税金,并交纳137383.88元的滞纳金和罚款。我该如何进行做账?急急急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