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我,加上3个月试用期共签了3年的合同,现我总共做了5个月,公司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辞退,有赔偿吗

我2012年3月1正式入职,签了3年劳务合同包括试用期3个月,现在7月30号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要整顿,我不太适合这份工作,要辞退我,给我一周的时间交接,我大概看了一点劳动法,觉得这样不妥,我该怎么维护权益,跪求懂法律的好心人给予指教,谢谢!我老婆7月14号生产,我7月12号至7月21号共10天产假,又另外请了6天假期,22号和29号是周末,不算请假,30号周一开始上班,晚上就找我谈话,对我也太残酷了吧,请帮帮吗,再次谢谢

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向公司主张: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应当为你补缴;
不知道劳动合同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有的话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你的情况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支付一月半的钱是什么时候给呢?我们正常发薪是月25号,正常的,我7月份的工资要8.25号才发

追答

因为是公司辞退你,所以工作交接完毕就应当付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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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2
公司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因为你不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非要解除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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