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现在面临企业内退的问题。2007年政策规定女45岁内退,但2008年政策有变,45岁不必内退。我的年龄便出现了分歧。按照阳历我实际年龄是1963年1月13日,身份证和户口本填写都是1月13日,属于2008年年满45岁,应当按2008年的政策处理。由于企业按照的是我的进厂档案,上面写的是阴历日期1962年12月18日(由于当时并没想到阳历和阴历带来的问题),应当按2007年的政策处理。但现在的法律都是由阳历的日期作为标准的。我觉得法律是严谨的,对于年龄的取定都有它的规定,比如具有法律效应证实我真实年龄的东西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企业把进厂填写的档案一概做为阳历出生日处理应该是不得当的。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故意杀人应判处依据死刑,但假如有人在年龄的取证上出现象我一样上述的分歧,应该以哪个作为真实年龄的?请法律方面的达人指教,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