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入职,2012年又再次继签了一个5年合同;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1、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解解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发一个月代通知金。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你5个半月工资(工作5年多不足5年6个月)。
3、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程序必须合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你5个半月工资
4、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你5.5*2=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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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4
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问问吧
第2个回答  2012-07-14
单位给与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或者提前一月通知。
第3个回答  2012-07-26
六个月工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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