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装修公司装修,出问题怎么维权呀?

你好,你和我的遭遇一样,我的房子也是俊升装饰装 修的,为了装修紫都城的房子我真的是体验到什么叫“花钱买罪受”。
当时我的房子快要交房前的几个月,不知道他们(俊升装饰)从哪里弄来的电话号码,三天两头给我打电话和发短信,说什么装修有优惠,当时就抱着去看看的想法,去的时候他们就一直叫我交定金,交了定金就送一个礼品,我被他们设计师说的就交了3000的定金,当时还承诺说3天之内就可以出效果图,预算去的那天是3万多,我想3万多装修一套房子还可以,所以就答应了。
第三天的时候我去看效果图,他们的设计师说最近太忙,没时间,就随便给我调了一下预算,结果令我大吃一惊,预算一下子就上了5万多,还不含水电项目,当时我就觉得有点背欺骗,我要求见他们经理,结果他们说经理不在出去了,我要求退定金,他们答复的是退不了,我太气愤了和他们吵起来,结果他们“如果有疑问可以去法院上诉”,当时我直接被气了;没办法,只有和他们妥协按原计划等开工。
到开工的时候我以为应该没什么事了,结果开工的时候工人就在我房间里随地小便,有时还大便,天哪、我的新房还没来得及住就这样了,最后找公司领导理论,但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呀!到中期的时候问题又来啦,当时他们承诺我的在他们(俊升)公司买主材绝对便宜,不会高于市场价,结果有一天我去市场上转了一下,我被吓了一跳,他们用的主材全部是市场上没听说过的,而且价格贵的离谱,比市场上贵好多、、、、
后来,原本40多天的工期,结果2个多月都没有完工;而且工程好像都是外包出去的,郁闷,太郁闷了。从这次装修我真的明白了装修公司不能信,尤其是向俊升装饰这样的更不能相信。

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和装修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0
提醒:家装把好三道关 !
最好与有执照的装饰公司签约装修,请“装修游击队”装修看似价格偏低,但是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其次,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将内容写得仔细、准确,权利和义务要平等、明确,违约责任要清晰、具体,防止发生争议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验收时,消费者应仔细检验设备功能及核对清楚工程量。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管好各类发票、收据,防止口头承诺事后对方不认账。
但是,如果以为选了家知名家装公司,买好了建材,装修便可以高枕无忧了,那也大错特错了。其实,前期的准备工作还多是停留在理论层面,那实操则更考验消费者的应变能力了。如何识别偷工减料?如何选购建材?如何才能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陷阱?
建材采购、安装顺序怎么定? 在装修过程中,很多消费者会自己采购橱柜、瓷砖、地板、卫浴等建材产品。一来让空间设计更符合自己的要求,二来避免不良装修公司从中牟利。 很多材料在装修工程开工前可以提前购买,不少大卖场也时常会推出提前订货优惠活动。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你对空间设计没有很明确的要求,还是在与设计师沟通后再选择建材产品,有利于保持空间风格的整体性。当然,如果你的空间设计想法多多,提前购买则能节省一些成本。 一般建材产品的购买时间最适合在整体拆除工程完毕以后,此时空间的主体结构大致确定,瓷砖、地板、橱柜等的位置都很明确。明确了每个空间确定的面积,购买建材产品也能更好地控制购买的数量。 “盯工程”,哪些环节易偷工减料? 装修过程中,不良的装修公司往往会趁你不注意时“偷天换日”,将原先的材料换成其他牌子,或者在施工中不规范操作,导致装修问题出现。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环节有以下几个: 1、接驳电线。接驳电线是装修中最容易偷工减料的项目,一般电线都是成捆采购,在铺设某一条线路后有剩余材料,不良装修公司会用来接驳使用,以图节省材料。另外,强弱电要分开,如果两者靠得太紧,网络、电话等弱电系统容易受到干扰,影响日常使用。 2、墙面刷漆。大面积墙体刷漆,在保证够用又不浪费的情况下,对油漆用量的斟酌十分重要。建材店调完颜色的油漆,在施工现场还需加入清水等进行现场调试。如果一次刷漆不够,勉强再调试补救,往往容易造成前后的色差。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重新调配再刷一遍。 3、防水工程。防水工程如果没做好,入住后可能出现墙体发霉、漏水等情况,甚至可能影响楼上楼下的邻居。卫生间防水建议不要仅仅做1.5米,而要做到顶部,防止渗水。另外,卫生间防水做完后,一般要经过48小时的漏水试验,最好在验房之前做好测试。 4、瓷砖铺贴。瓷砖空鼓、脱落、地面不平整也是偷工减料的一大后果。质量差的瓷砖以次充好,很可能导致防滑、防水的性能减弱,甚至出现变形、开裂的现象。 5、接缝修饰。从接缝处理的细腻程度可以看到施工队伍的责任心。例如在门与墙面的交界处,在刷漆时,一般需要在门与墙面接触的边上贴上胶带,保证刷漆过后交界处依然平整美观。 遇到“加价”的“潜规则”怎么办? 这是装修动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有一种情况是更换材料。此时,消费者要警惕这可能是装修公司的消费陷阱。当装修公司提出更换材料品牌要求时,消费者最好先到市场或通过网络途径了解产品前后的价格差别,以及要更换的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在确定更换品牌后,要求装修公司提出书面原因和产品价格,防止受骗。当然,市场货品更新快,也可能存在订不到货、产品升价等情况,消费者也应该谅解装修公司的难处。为安全起见,消费者也可以跟随装修公司一并到市场选购材料,明确更换的产品货真价实。 装修过程向业主追加费用也是一大潜规则。很多装修工程往往会超预算,在10%以内属于正常浮动。当施工方要求追加费用,消费者切勿急于动怒,而要问清楚所加费用用于何处,如果用处合理,则再拟书面加价协议。要切记,无论是材料更换,还是中途加价,消费者应当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出现问题,也有维权依据。
第2个回答  2012-07-17
回答:
1、后期结款方面的结算补偿:首先在你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墙面或地面实际粘贴面积计算面积(合同中对此无规定的前提下),瓷片本身有破损和人为破损均由施工方负责(讲好的价格内包含正常损耗和人为破损);
2、所有铺砖没有勾填缝剂,不算完工(勾缝和填缝属于粘贴瓷片的工序中的内容);
3、卫生间积水,工程功能质量不合格,若你能忍受的话可通过协商计算补偿;
4、木制品油漆出现划痕、断裂、漆面很花,可认定为工程质量不合格,若你能够忍受的话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者令施工方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再按照讲好的价格打折(通常7折)来计算工程款;
5、尾款问题:若合同没有规定的话,尾款应该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扣除保修款,一般的来说,保修时间应为二年)。
以上的根据参考国家关于质量验收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1-200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04
我的也是,去年19年9月份给了个狗屌的品优装修公司装,说好的零增项的结果增了一大堆还偷工减料不说,结完款结他了现在没住半年吊顶开裂,厨房排烟管道瓷砖也开裂,打电话给他,他妈的这野仔爱理不理就是想推卸责任
第4个回答  2017-07-19
若是装修存在问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信息,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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