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上班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然后公司倒闭了公司该怎么补偿我们呢?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

注,我是从一个总公司调任到一个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个人,但是注册的公司是两个不同名字的公司,现在分公司倒闭了,但是公司现在要我到总公司上班,我不愿意去,这样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工作之日起第二个月内由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

2、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如果分公司倒闭,总公司可以安排你到总公司工作,此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从分公司到总公司工作导致了当初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变更,此时劳动者可以不去,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提前通知你,没有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你又工作了一年多,如果不足一年半,你可以获得1.5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总共可以获得2.5个月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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