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的,上班一周,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说明货物丢失责任怎么划分,如何赔偿,现在丢了货,公司让赔偿

如题所述

因劳动者本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劳动者不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款不超过月工资的20%,直至弥补损失为止;但如果扣除后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应当如何赔偿等的约定,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22
这种情况下,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要求你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16-05-07
  对此问题我查一下法律依据没有查到具体与适用的规定,只能从社会活动与社会管理的惯例来解答。
  作为送货的(一般是指快递或物流公司送货人员)的工作单一性与管理人松散性来讲,承接了工作任务就承担了对货物保管与安全的责任,丢失了货物货品则要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因为这种行业具有特殊性——就如保管现金的人对现金丢失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查清前)无法证明是真丢失或假丢失,行为人一般要承担全责。
  但没有签定劳务合同或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公司没有就公司的管理制度或注意事项进行事先告知,公司存在了不当与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5:5、4:6、3:7、2:8的比例分责与承担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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