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将裁定和决定混用吗?请具体说一说吧。谢谢!

也就是说,裁定和决定如何区别使用?

判决、裁定和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和诉讼程序问题,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处理决定。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程序问题,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追问

还是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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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1
不能,一个客观一个主观 不能,裁定针对的是程序性的事实,而判决针对的是实体性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07-30
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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