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商业企业,销售百货。最近营业执照增加了销售黄金珠宝项目,黄金珠宝涉及了消费税,请问如何办理税种认定,黄金珠宝有5%、10%的税率,实际经营如何界定?
恳请有实际经验的老师回答:
经营项目:钻石、翡翠、宝石、珍珠镶嵌饰品;K金、铂金饰品;足金、黄金饰品;黄金(铂金)工艺品、摆件;黄金“以旧换新”税率如何界定?
另黄金(铂金)工艺品、摆件是否可免消费税?
谢谢您的回答!我查过资料是这样的:根据规定贵重首饰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批发环节都要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追答好的,我也学了一课,谢谢,其实以前学过,不过没用过都忘光了,呵呵
我司之前只交增值税及附加税,未交过消费税,请问如何办理税种认定?
追答发生销售时(以旧换新,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为应纳消费税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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