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职,公司已账目不清不给我签字,我要怎么办?

去年一整年没有休息过,也没有加班单,我想要回年假和去年所有休息日的工资,但是公司已账目不清不给我签字,最后还说我欠他6000多元
我在店里给他们代销商品时签订过一个上货表,现在我的那份表丢了,公司也说找不到了,随便拿了个表出来,上面没有我的签字,就用这份表跟我对账,对出来的结果就是我欠他6000元,我明明每个月都交账,我能先自离再找仲裁么?他们已经拖了我一个月了。要找仲裁是他们找还是我找?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x0d\x0a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x0d\x0a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x0d\x0a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x0d\x0a\x0d\x0a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x0d\x0a  三、相关法律依据:\x0d\x0a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0d\x0a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x0d\x0a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x0d\x0a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x0d\x0a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x0d\x0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x0d\x0a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x0d\x0a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x0d\x0a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x0d\x0a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x0d\x0a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x0d\x0a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x0d\x0a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x0d\x0a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x0d\x0a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x0d\x0a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0d\x0a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x0d\x0a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x0d\x0a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x0d\x0a  \x0d\x0a\x0d\x0a  
第2个回答  2012-07-31
1.请问公司说你欠6000多元的原因是什么?
2.公司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公司账目上都会体现出来的,现在账目不清,跟你没有关系;
3.你说公司还需给你之前的应有未给予你的劳动报酬,在目前情况下,也应该有一定的依据。追问

我想问下
1.要是找仲裁是他们公司找还是我找?

2.不找仲裁我直接走的话社保我能转出来不?

追答

如果你想让事情得到解决,应该是你去找;
关于社保,你到下家公司的时候,直接把你的身份号和电脑号告诉下家公司,给你加上就可以。要在同城就可以直接加上。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31
找当地的劳动部门帮忙,公司账目不清,与你无关;公司说你欠他们6000元,他们没有证据,你不可能每月都不与公司对账,就算你不对,公司同意你不与他们对账?怎么可能嘛。。。
第4个回答  2012-07-31
找劳动仲裁

我想离职,公司一账目不清不给我签字,我要怎么办?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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