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员工,但是太过分的员工该怎么办?

我是新上任的客服领导,就职大约半年。新上任时,部门有一员工爱抱怨,但因为在公司比较听话,因此我让她转正了。时间推移,我发现她在公司的人际关系一团糟,常有人跟我说她工作中的不足、推脱、懒惰。我因日常工作的问题与她谈过很多次,却屡教不改。近期在部门跟我大呼小叫,安排下去的工作直接跟我吆喝“我那么多电话要打,哪有时间做这些,你安排别人吧”。
因劳动法规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但是这样的员工对部门影响很大,确实不能留用了,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急求!!

1、最直接的办法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最少的,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到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属于工作态度问题,不能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想走法定流程辞退员工流程比较复杂:1、准备好员工不胜任工作表现的材料,跟员工面谈,让员工在材料上签字确认认可不胜任工作的表现。2、给员工调岗或安排培训,调岗的话一定出具劳动合同变更书并注明新岗位工作内容让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安排培训一定要有培训记录。3、员工如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也要有书面记录,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此辞退流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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