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四川省在职在编的教师,侥幸考上了公务员,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告里面没有要求征得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的人事关系在教育局,现在教育局不放档案,我不清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影响审批录用?
新招录单位已经把商调函发下来了,但是教育局长不买账
我们这里没有要求“要不是属于国家编制的人才能报考公务员”这个要求。
追答你是不是报名的时候没有看报名条件呢?这个貌似是全国的规定哦。因为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是属于国家编制,说白了就是都为国家的政府工作的,一个是为政府做教育一个是为政府做管理。只是教师行业的待遇没有公务员好而已。在你进行报名的时候网页上就应该有一个同意协议的,只有同意那个协议你才能进入报名环节的,国考都是这样的哦。我了解的是这样的,因为我记得我报名的时候是有这样一条的。如果我记错了的话,相关法律我是不太懂了,你可以看看行政法,这种问题应该属于行政法中的问题的。
追问已经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