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05
1那天,我有个很好的朋友给我讲了个笑话,把我笑翻了,后来由于肚子太疼而进了医院.医生在给我做手术之前,问我为什么笑成这样啊,我就把那个笑话讲给他听.没想到他听到后狂笑不止,最后吐了很多白沫,抢救无效,死了. 我真没想这样,可事情就发生了.很多时候就是这样,我们不想发生的事情,总是发生;我们天天盼着的事情,就是不发生.但一旦发生了后,我们还得承担后果,真是的,原来人活着,就是为自己不愿意发生的事情承担不愿意承担的后果,真是的,没意思,一想到这里我就想死,死了多好?可我想死还不行,至少暂时不行,因为那个医生的情人告了我,说我过失杀人. 糊里糊涂的,开庭了.法官让检察官简述了案情,其实也很简单么,就是我讲了个笑话,那医生听了笑抽了,后来笑死了.为调查取证,法官让我把那个笑话讲出来,由陪审团判定到底过失杀人的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尽管我是学法律的,但我已经有些担心了,我怕我把这个笑话说出来后有"后果",所以我就要求和所有在庭人员,一共大概100来人吧,签订免责合同,即对本笑话讲出后的效果"不承担责任".法官宣布休庭,一天后重新开庭,宣布接纳我的意见,于是我们签订了合同. 既然有了法律保障,我就把那个笑话讲出去了.可没想到我刚一讲完,整个法庭就沸腾了,有人笑的敲桌子,有人笑得在地上打滚,有人使劲捂着肚子边笑边疼得流出了眼泪……我看来看去,发现还是那法官老头老道,纹丝不动,稳稳做在那儿,闭目养神.我当时心里这个佩服啊,你看看,人家当法官的和咱当律师的就是不一样,临危不乱,泰然自若. 后来我知道他死了,当天所有听到我这个笑话的人,后来都笑死了. 于是,我瞬间成了名人.电视台记者采访我,问我讲的到底是什么笑话,这么厉害.我很沉稳,我知道这要是讲出去有可能构成对公共侵害,万一有个什么闲的没事的社会维权团体再给我来个集体诉讼,我可受不了.所以我对着电视镜头,说了一番话,大意就是:理由永远是谎言,信仰永远是自慰.那记者明显没听明白,但我看出来了,那小丫头反映快,不能让观众看出她笨不是?她连连称道,后来竟还挤出了几滴眼泪!其实我又何尝不知道这不过是个噱头?怎奈我这人最受不了女人的眼泪,尤其是漂亮女人的,结果我当机立断,配合了一下,说我愿意把这个笑话的独家报道和出版权交给她. 节目播出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很多观众要求重播.可没想到,几个神秘的便衣突然有天晚上闯进我的卧室,把我连拖再拽的拉到了一个黑黑的屋子里.过了好久,突然一束强光照到我的脸上.我勉强睁开眼睛,惊呆了,因为做在我面前的人是目前这个国家唯一可能与我一样家喻户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