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转让,未过户,签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如题所述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摩托车属于动产,摩托车的所有权转让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扩展资料:

《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按实际情况,对于摩托车转让,未过户的,签订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书面确认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0
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转让摩托车 的合同,但是效力较弱,就是摩托车在法律上还不能确认是你的。建议转让摩托车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如果你很相信对方,也可以图省事不办。
第4个回答  2013-09-18
无效!
机动车过户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登记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等,车主(原车主)要负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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