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离职手续了,公司忽然要求让我签一份保密协议,我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公司说这仅仅是保密协议,没有竞业禁止条款,不用给钱的,而且我不签的话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还要扣工资、社保什么的
我看了一下内容:
期限的规定是: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对本条款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这个期限是不是太长了?我看知道上有人说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到劳动合同终止时,那么要是签了是不是我办了离职手续保密协议也无效了?
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5万,另外还要赔偿损失
——没有保密费是不是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总觉得这份保密协议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要背上很大的责任,不想签,但是公司又不愿意,请高人给分析下保密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并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