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非竞业禁止),没保密费,浙江台州

现在办离职手续了,公司忽然要求让我签一份保密协议,我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公司说这仅仅是保密协议,没有竞业禁止条款,不用给钱的,而且我不签的话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还要扣工资、社保什么的

我看了一下内容:
期限的规定是: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对本条款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这个期限是不是太长了?我看知道上有人说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到劳动合同终止时,那么要是签了是不是我办了离职手续保密协议也无效了?

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5万,另外还要赔偿损失
——没有保密费是不是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总觉得这份保密协议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要背上很大的责任,不想签,但是公司又不愿意,请高人给分析下保密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并给个建议

在离职的时候让你签保密协议就是不对的,个人认为有了违约金就应该有补偿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目前一些法院认为无效,一些法院认为有效,一些法院认为效力待定。但笔者认为,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性,用人单位有让劳动者保守秘密的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必须获得相应的补偿,
打劳动局电话或12333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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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1
保密协议一般都是你入职时就签的,在离职时终止或者你知道哪些商业机密,那么也会有保密费的,如果离职时签,而且不会经济补偿,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而且那个违约金只是公司单方面的,没有补偿,何来保密,而且你是离职才签的,所以首先就是公司违规,所以不用想你那么多,所以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教你一办法,实在不行了,可以打劳动局电话,
第2个回答  2012-07-20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通常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则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无限期期间。因此,公司要求你签订《保密协议》,建议将可能涉及到的保密事项进行细化,再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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