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因此,如果案件在同一个机关,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但如办案机关发生变更,即诉讼阶段变化,如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检察院,那么可以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