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公安机关通知再加半年是合法的嘛?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公安机关通知再加半年,如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合法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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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因此,如果案件在同一个机关,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但如办案机关发生变更,即诉讼阶段变化,如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检察院,那么可以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1
侦查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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