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过,但已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6月29日入职,当时签了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就是到7月30日这段时间是试用期,现在那个经理说不用过试用期了,让我直接走人。工资能拿到吗?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的,一个月的试用期。而且如果没有做满一年,我主动要辞职的话,还要多扣我一个月的工资作培训新人的费用。

1 不管什么情况,你都应该得到工资,单位无权扣你工资;
2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辞退你,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3 如果单位无理由辞退你,你应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1
你入职期间的试用期的工资是应当向你支付的,不过企业让你离职的做法并不违法,因此你应当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相应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7-21
即使在试用期,单位也无权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是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你的情况,单位应当支付你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金震宇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7-21
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所以你的经理在试用期内辞退(现在应该说是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工资应当照发!
第4个回答  2012-07-21
可以拿到否则凭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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