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应在存款单上压卡,经审查并收妥现金后,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在不压卡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外汇时持卡人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入我国银行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