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在一起谈恋爱2年多了,两个人都是湖南的,不是一个市的,相距大约二三个小时的车程。上个星期她回家,在她家附近看中了一套房子,首付要7万元,还有办房产证等等加起来大于8万。她想买下来,她自己手里有一万多块钱,我没存到什么钱(以前家里有事情,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用掉了)。我们家没她家经济那么好。我们商量,买房子我拿3万元,加上她手里的钱,少了的找她父母借点,今年年底结婚,预算我还拿4万元出来。因为年底结婚新房子用不上,我家在农村的房子简单装修下大约花6000元。我目前的工资每个月到手的只有4000元。
但是她提出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她的名字,理由是我拿的首付少,凭什么要一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同时还说,以后还要和我一起赡养我的父母,她已经和吃亏了。并且今年年底结婚如果少了的钱,我借的钱和买房子的钱最终还要两个人还,还有年底结婚简单装修的房子是我家的房子。还有她承诺以后还清她家的债后再把我的名字加上。
但是我自己心里觉得不能接受,因为她父母的钱以后还是要我们一起还的,不是白给的。至于赡养父母的事情,我们那里的习惯是男孩子赡养父母,同时遗产只有男孩子继承。我的意见以后她父母我们和她弟弟一起赡养,但是义务与权力要平等。还有我家农村的房子以后也是我们的,在她眼中好像是我个人的一样。
因为我要求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她认为我是蛮横无理的,我们家凭什么不接受这样她自己认为的合理的要求。我不是说钱多钱少的问题,只是没办法从道理上认同她说的。
结果两个人闹矛盾,大家说到底是谁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