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员工集体去了劳动局,根据劳动局所说,劳动局只负责联系老板,可是老板跑了,根本联系不到。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的解决?难道让所有员工都白干了吗?去劳动仲裁,老板人消失了,劳动仲裁能负责去查找老板吗????
我们是个人单位,做广告的,一共就11个员工,应于每月15号发工资,15号要求老板发工资,老板说改为30号发工资,公司是他的,制度随便改,到了30号,老板把单位的空调卸走了。31号打电话不接。联系不到他人。
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种行为涉嫌“恶意欠薪罪”,另外只要是依法注册缴纳税款的公司,一般都会有银行款项来往记录,也可以采取诉讼,并申请法院查询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八)》
第四十一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时指出关于拖欠工资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