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向法院起诉前应当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设立的。
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就发生的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双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机构主要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