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真的有用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向法院起诉前应当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设立的。    

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就发生的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双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机构主要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6
有个鸡儿鸟用!仲裁时有个协商环节,各种方法少你钱,千万别妥协,牢记能到仲裁就已经翻脸无情了!填写仲裁的时候把所有工资的项目都写,别听仲裁员的屁话,因为那是你应得的!被告他要是拖到下个月底给什么的,别同意,告诉他3天之内不给就法院见,或者当场谈崩,直接法院,拖的闹心不说,浪费你多少时间,一旦仲裁妥协,他再不给再到法院他还会说给一半或者三分之二,反正老板是个黑心王八蛋,越拖越难受
第2个回答  2012-11-22
有用的,只要你有足够多的时间,你每去一次劳动局,劳动局就去找一次企业,只要你那个地方不是太黑暗,一般都会有人理的,不过问题是你耗不耗得起,一般能调解的都是直接调解的,不能调解的才要仲裁,一般情况下,你去劳动局投诉,只要你有理的,企业会和你调解,因为企业也怕麻烦,如果你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企业干脆和你耗下去,然后在仲裁,一般来讲你也拿不到多少好处,最多就是把该补的给你补回去
第3个回答  2021-02-03
劳动仲裁只是个诉讼的前置程序,没什么用,说是保护劳动者,如果你拿不出确凿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只会给你一份不予支持的裁决书,比如说:
你想证明劳动关系,单位会以各种理由说你不是,出示的员工花名册没你名字,但有其他人的名字,因为它不想承认,肯定是不会加你名字上去的。出示的工资条上也不会有你,有的单位缺德就缺在这,用和公司无关系的人的账户给你转账,你就没法证明从工资上,你和单位有关系。虽说有转账记录,但是公司的说法是,给你转账的不是公司的员工,不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证明不了劳动关系,你要求的啥都没用,就一个词“不予支持”。

而仲裁委员会基本不会去证实证据是否真实,他们只是听你们在仲裁庭上怎么说,走走形式而已,谁说的好,他们就信谁,不管对不对,现在的政府也就这样了。
如果你证据充足,比如说:工资条上要有公章,出差的什么什么书上也要有公章,这人家仲裁委会信,不过你这么做,单位也该在不久的将来不用你了。给你来个劝退啊,找你毛病啊,让你赌气啊,反正让你主动提出不干。你就中了他们的圈套了。最后说你自愿的,与他们无关。
打官司就是一个持久战,如果你认为值得,可以坚持,毕竟我们是受害者,以上所说是我的亲身经历,我还在坚持中,已经找律师了,我一定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给你提个醒,找公司别去小公司,公司必须有名气,小单位指定骗人。不管啥公司,入职就应该有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中明文规定的。30天以内应该给你交社会保险,不交就趁早换地方吧。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04
可以的,建议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不收费,你直接去就可以,到时候咨询怎么办。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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