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地律师,你好:2013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父亲(男孩)。因孩子在西班牙出生(2006年出生),目前暂时西班牙国籍,待孩子18周岁后再最终确认国籍。孩子2015年被我姑家表弟带回西班牙,目前在西班牙公立一家类似托管学校学习、住宿。衣食住行都是政府出钱的。2015年孩子父亲去法院告我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协调后判决我每月500元)。2014年前夫再婚又生了一女儿,我现在也已再婚无婚内子女,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前夫有家暴行为不想与他再见面,怎么样去法院上诉夺回孩子抚养权,现在孩子父亲实际上没有给我们的儿子花过一分抚养费的,我付给他的钱都用来养他小女儿了。我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来夺回抚养权呢?期待您给我解惑,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