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与别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却在别的公司上班的怎么算?

员工已经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却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要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他们说已经去上一家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此情况如何处理呢?

  劳动者一个人在二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其中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又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算违法的,劳动者应当尽快与前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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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一人在二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其中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又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算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4-06-28
问他到底想在哪家就业,如果想签合同,让他去原公司开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现在的人可以有两个劳动关系,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清楚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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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6-28
建议公司当面询问劳动者的去留意见并签字,如果劳动者拒不接受公司意见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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